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
处罚:
1、
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扣12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第四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