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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港口条例第五十三条什么内容?

专业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一)发现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危险货物;(二)在普通货物中发现危险货物;(三)在已申报的危险货物中发现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四)其他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情形。港口管理部门接到港口经营人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预案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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