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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半年启动的拆迁补偿金额需综合多重因素判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条例,包含房屋价值、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经营用房停产停业损失三类项目。
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征收公告时同类房产市场价,由资质评估机构评估;搬迁安置费用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经营用房损失根据经营效益与停业期限等确定。
具体补偿标准由当地征收方案明确,可与征收部门协商;若对补偿结果不满,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8 20: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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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提前半年拆迁补偿需结合多种因素确定,依据相关条例包含三项补偿,具体标准由当地方案定,可协商,不满意可复议或诉讼。
法律解析:
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确定,补偿项目包括以下三类。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该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二是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三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若房屋用于经营,需根据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由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确定,被征收人可与征收部门协商。若对补偿结果有疑问或不满意,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8:3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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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半年实施拆迁的补偿金额需结合房屋性质、当地政策、专业评估结果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具体补偿内容及标准需依据相关法规和征收方案执行。
1.明确补偿项目及依据。拆迁补偿项目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产生的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些项目的设定均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条例的规定。
2.各补偿项目的计算标准。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价值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若房屋用于经营活动,还需根据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3.补偿的确定与救济途径。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由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明确,被征收人可与征收部门协商补偿细节。若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7:0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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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拆迁补偿的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现行规定,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价值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并执行;若被征收房屋用于经营活动,还需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该损失根据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4)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由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明确,被征收人可与征收部门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提醒:
被征收人应仔细核对当地征收补偿方案中的具体补偿标准,若对补偿结果有异议,需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非理性方式维权。
2025-12-28 16:1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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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补偿项目范围。拆迁补偿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三项。房屋价值补偿需由资质评估机构评估,且不低于征收公告日同类房产市场价;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按当地政府标准执行;经营用房可主张停产停业损失,结合经营效益和停业期限确定。
(二)主动对接协商。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由当地政府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可向征收部门获取方案。若对补偿有异议,与征收部门协商沟通,争取达成满意协议。
(三)运用法律救济。协商无果时,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025-12-28 15:30: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