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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半年拆迁怎么补偿

蒋** 湖北-宜昌 补偿标准咨询 2025.12.28 14:29:52 410人阅读

提前半年拆迁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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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半年启动的拆迁补偿金额需综合多重因素判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条例,包含房屋价值、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经营用房停产停业损失三类项目。

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征收公告时同类房产市场价,由资质评估机构评估;搬迁安置费用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经营用房损失根据经营效益与停业期限等确定。

具体补偿标准由当地征收方案明确,可与征收部门协商;若对补偿结果不满,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8 20: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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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提前半年拆迁补偿需结合多种因素确定,依据相关条例包含三项补偿,具体标准由当地方案定,可协商,不满意可复议或诉讼。
法律解析:
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确定,补偿项目包括以下三类。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该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二是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三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若房屋用于经营,需根据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由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确定,被征收人可与征收部门协商。若对补偿结果有疑问或不满意,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8:3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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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半年实施拆迁的补偿金额需结合房屋性质、当地政策、专业评估结果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具体补偿内容及标准需依据相关法规和征收方案执行。

1.明确补偿项目及依据。拆迁补偿项目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产生的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些项目的设定均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条例的规定。

2.各补偿项目的计算标准。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价值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若房屋用于经营活动,还需根据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3.补偿的确定与救济途径。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由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明确,被征收人可与征收部门协商补偿细节。若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7:0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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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拆迁补偿的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现行规定,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价值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并执行;若被征收房屋用于经营活动,还需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该损失根据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4)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由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明确,被征收人可与征收部门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提醒:
被征收人应仔细核对当地征收补偿方案中的具体补偿标准,若对补偿结果有异议,需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非理性方式维权。

2025-12-28 16:1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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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补偿项目范围。拆迁补偿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三项。房屋价值补偿需由资质评估机构评估,且不低于征收公告日同类房产市场价;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按当地政府标准执行;经营用房可主张停产停业损失,结合经营效益和停业期限确定。

(二)主动对接协商。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由当地政府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可向征收部门获取方案。若对补偿有异议,与征收部门协商沟通,争取达成满意协议。

(三)运用法律救济。协商无果时,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025-12-28 15:30:3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拆迁过程中,拆迁双方可能就拆迁补偿费用、拆迁程序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调解不成,应怎么提讼,解决争议呢?(一)对拆迁事项有争议时应如何提讼?1、对拆迁手段或决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滥用权力,例如:不通知当事人就拆除房屋、用停水停电的方式驱赶拆迁户、对拆迁决定不服等情况,当事人可以有权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上级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裁决,此时您不仍不服的,应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讼。2、对补偿方案不服,先裁决后诉讼实践中出现争议最多的是,拆迁双方经过协商仍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时必须先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诉,只有经过行政裁决,当事人才有权在3个月内向人民,而不能直接提讼。3、拆迁协议无法履行,可提起民事诉讼双方达成一致,拟定拆迁安置协议,若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反悔或没按约定的事由履行义务时,即使没经过的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为此时约束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是迁补偿安置协议。(二)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拆迁纠纷提讼?1、拆迁前期:(1)拆迁方应该获得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出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应先裁决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许可。(2)拆迁公告中如果涉及到对特定的拆迁户指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或一些强制措施,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只能在不服补偿方案时才能。2、拆迁过程中: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甚至侵犯人身利益的行为,或在拆迁户权利遭到侵害不履行职责。3、拆迁后期:许多拆迁户都以为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了,也不管钱有没有收到就搬离了房屋,实质上拆迁方这种先拆后补的方法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当真的要履行补偿协议时可能就有对方赖账的风险。当事人对拆迁方在拆迁的整个过程有争议,可按照不服的对象不同提讼,否则有可能不被受理或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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