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第一次
开庭程序有:
1、庭前准备;宣布法庭纪律、告知
当事人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等。
2、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3、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离婚。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
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
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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