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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如其本身具备施工能力,工程已施工完毕且经验收合格的,一般不宜认定合同无效
(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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