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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34条有哪些内容

专业分析: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视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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