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不动产拍卖程序一、委托拍卖:委托人向拍卖行提交拍卖委托书,委托人
身份证明及
产权证件等资料。二、现场勘查:拍卖行对委托人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查委托拍卖标的。三、签定合同:委托人与拍卖行签定
委托拍卖合同。四、公告与展示:拍卖行在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标的进行不少于两天的展示。五、确定竞买人:欲参加竞买者,需到拍卖行办理竞买手续,
交规定数额的
保证金,领取竞买牌后,确定为正式竞买人。六、实施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师主持,竞买人公开竞价,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后,拍卖成交。七、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行签署成交确认书。八、交款领物: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竞买款及
拍卖佣金领取拍卖标的。九、办理产权证: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及有关资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