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结束后的两年内,要是发现破产人还有能用来分配的财产,得按特定规则处理。
要是这些财产,是因为破产法里规定可以撤销的行为、无效行为,被非法处理的债务人财产;又或者是管理人应该追回来的,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拿到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再进行分配。这么做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从债务人财产里多获得些清偿。
不过,如果财产数量太少,连分配的费用都不够支付,那就不再进行追加分配了,法院会把这些财产上交国库。这也是从成本效益考虑,避免分配费用太高,让分配变得没意义。
要是发现了新财产,还碰到有债权人的诉讼或者仲裁结果没定下来,这部分债权的分配额就得先提存。从破产程序终结那天开始算,满两年这些债权人还是不能来领分配额,法院就会把提存的分配额分给其他债权人。
咱们来聊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里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财产处理问题。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两年内,如果发现破产人还有能拿来分配的财产,是要按规则处理的。
要是这些财产是因为破产法里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被非法处理的债务人财产。比如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把债务人的财产弄走了,或者是管理人得追回来的,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弄走的非正常收入以及侵占的企业财产。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让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再进行一波追加分配。这么做就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从债务人财产里多拿点钱回来,少点损失。
但要是发现的财产太少,连分配费用都不够支付,就不用再进行追加分配了。法院会把这些财产上交国库。这就好比去商场买东西,东西就值几块钱,去买还得花十几块路费,那就没必要了,这也是为了避免资源浪费。
要是发现了新财产,同时还有债权人的债权分配额在打官司或者仲裁,结果还没出来,这部分分配额就得先提存着。从破产程序终结开始算,过了两年都没法分配,法院就会把这部分提存的分配额分给其他债权人。
法律建议: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两年内要多留意破产人的财产情况,一旦发现有符合条件的财产可以及时请求追加分配。破产管理人也有责任积极追回相关财产,保障债权人权益。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的两年时间里,要是发现破产企业还有能拿来分配的财产,那么得按照特定方法处理。
2、如果这些财产是因为破产法里规定的可撤销、无效行为,被非法处理掉的债务人财产;或者是管理人应该追回来的,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拿走的不合理收入,以及侵占的企业财产等情况,债权人可以让法院依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再次进行财产分配。这么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从债务人的财产里拿到更多的清偿款。
3、要是发现的财产太少,连分配所需的费用都不够支付,就不用再进行再次分配了,法院会把这些财产上交国库。这是从成本效益方面考虑的,防止因为分配费用太高,让分配变得没什么实际价值。
4、要是有新发现的财产,而债权人存在正在诉讼或仲裁、结果还没定下来的债权分配额,就得先把这部分分配额存起来。从破产程序终结那天开始算,过了两年这些分配额还是没法发放出去,法院会把存起来的分配额分给其他债权人。
企业破产后,若在程序终结两年内发现破产人还有能分配的财产,该怎么处理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这里分几种情况。
如果财产是因可撤销或无效行为被非法处理的债务人财产,或者是管理人该追回的董监高利用职权得到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财产,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来追加分配,这是为了保障咱们债权人合法权益,尽可能多分到钱。
不过要是财产不够支付分配费用,就不再搞追加分配了,法院会把财产上交国库。这是从成本效益考虑,免得花费太多分配费用,到最后也没什么实际意义。
要是有新发现财产,碰到债权人诉讼或仲裁还没定论的债权分配额,先把它提存。假如自破产程序终结满两年,这笔提存的分配额还没法被领走,法院就会把它分给其他债权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可供分配财产,要按规则处理。
要是该财产源于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属于被非法处置的债务人财产,或是管理人应追回的债务人董监高利用职权获取的非正常收入、侵占的企业财产等,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这能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让他们从债务人财产中多获清偿。
不过,若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就不再追加分配,法院会将财产上交国库,这是遵循成本效益原则,避免分配成本过高失去实际意义。
另外,有新发现财产,且遇到债权人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分配额,需先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债权人仍不能受领分配的,法院会把提存的分配额分给其他债权人。
建议债权人密切关注破产人财产情况,若发现符合条件的可供分配财产,尽快通过合法程序请求追加分配。同时,若涉及未决债权,要及时跟进诉讼或仲裁进展,避免分配额被重新分配。
专业解答公司在法定情形下可主张撤销股权赠与。依据《民法典》,赠与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方面,在股权转移登记前,未公证且不具公益等性质,公司可撤销;完成变更登记后一般不能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情形下,受赠人有严重侵权等行为,公司一年可撤销;若赠与人死亡等,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六个月内可撤销。
专业解答公司停业时股东股金的计算,需依据公司的清算结果。若公司有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若资不抵债,股东一般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股金可能无法全额收回甚至归零。
专业解答判断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转让股份情况需分情况。若无章程特别限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离职超半年,原则上不再受该限制,但要查看公司章程有无额外时间、比例等限制,若有需遵循。违反规定转让可能致转让行为无效,让转让方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所以要先查看章程规定。
专业解答当公司解雇高管时,其股权期权的处理需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若合同有明确解约处理条款,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可能需遵循公平原则协商,还可能涉及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股东通常无法自行强制退股。一般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还可在公司符合减资条件时,由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实现股东退出;若公司出现僵局等法定情形,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回购股份。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