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进行债权撤销时,债权人需收集能证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处分行为影响债权实现的证据,比如交易时双方的沟通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
(二)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有偿行为损害自身债权时,应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超过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导致权利丧失。
(三)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相对人进行沟通协商,尝试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及时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