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欠的钱,
离婚时男方承诺
债务男方还,女方不承担责任,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
个人债务即转化为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
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
举证责任离婚前,男方债务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女方有责任。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
共同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