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侵害生命权的情况,受害人亲属应及时收集与死亡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死亡证明、事故现场的照片等,以便后续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二)若健康权被侵害,要保存好医疗费用的票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用于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三)身体权受侵害时,比如遭遇非法搜查身体等,要及时通过报警等方式固定证据,进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人格权如名誉权、荣誉权等被侵害,应第一时间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同时收集造成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证据,以主张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