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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权利有哪些

留置权的权利有哪些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3 02:21:26 已帮助12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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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权利有哪些
1.占有权: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
2.收取权: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
3.使用权:置权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4.偿还请求权: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
5.优先受偿权: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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