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异时,共同债务认定需结合债务用途、双方意思表示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一般不算,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仍可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为家庭日常开销的衣食住行费用所产生的债务,就是典型的共同债务;若一方借款用于个人挥霍而非家庭共同事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债务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难以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