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首先要明确
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
管辖的书面协议,如果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并且符合《
民事诉讼法》第34条、《
民事诉讼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二、买卖合同双方未选择管辖协议,或者选择管辖协议无效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管辖。(一)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交货地的,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或者交货地的,应当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8条和《
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
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但未涉及履行地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