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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法定竞业限制义务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股东一般是没有法定竞业限制义务的,但若是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首先明确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是不同的,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取决于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是约定的义务,取决于合同各方的约定,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限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竞业限制的对象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亦可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第148条和149条,可以知道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才具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而股东若仅仅只是投资而不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掌握商业秘密的公司员工,则其不存在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其与公司的关系仅仅只有投资关系,股东的经营行为是不受限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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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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