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讨债时,权限约定需兼顾维权需求与法律边界,避免因权限过宽导致受托人实施违法讨债行为(如暴力、威胁、骚扰等),具体可从以下方面适当约定:
1.?明确权限范围:仅限合法途径,例如约定受托人可通过与债务人协商、发催款函、协助收集证据、陪同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或申请调解等方式维权,明确禁止使用暴力、胁迫、侮辱、非法拘禁、骚扰债务人亲友等违法手段。
2.?限定行为边界:约定受托人不得擅自代表债权人作出债务减免、延期还款等实质性处分决定(除非有特别授权),不得收取债务人款项(或明确收款后需即时转交债权人并出具收据),不得泄露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个人信息。
3.?注明授权期限:明确委托起止时间,避免权限长期有效导致风险失控;若委托事项完成(如债务清偿、诉讼终结),应及时终止委托并收回授权文件。
4.?书面明确责任:在委托协议中注明“受托人超出约定权限或实施违法行为的,由受托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委托人无关”,但委托人仍需对选任和监督过失承担相应责任,故需审慎选择受托人。
通过以上约定,既能保障讨债行为合法合规,也能降低委托人因受托人不当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