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结算单等能证明工程事实和欠款金额的材料。
(二)协商沟通:和发包人协商,确定还款期限和方式。
(三)投诉反映: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促使发包人支付。
(四)申请调解: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五)仲裁诉讼:仍未解决,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实际施工人可依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担责。
(六)动用保证金:关注工程有无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符合条件可申请动用支付。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