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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的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2 20:03:55 已帮助24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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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的
1、当事人须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首先,合同的类型须是双务合同且互负债务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发生的前提条件。其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为按约定履行债务。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须以他方当事人为对待给付为要件。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一方拒绝履行可以迫使他方履行合同,但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以能够履行为基石的。如果一方已经履行,而另一方因过错不能履行其所负的债务,则只能适用债不履行的规定请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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