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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行为责任的认定

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通过侵权行为的特征进行认定:
1、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2、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3、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4、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
5、在后果上,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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