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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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