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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条

专业分析:
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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