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
立案标准如下:
1、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
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劳动报酬,包括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
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
债务、
虚假破产、虚假
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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