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具体
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要说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范围,主要包括: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
收税款、加收
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
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行为及
代征。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
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
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
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
当事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
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
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 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7、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2.不予抵
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8、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9、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0、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此项内容,不管现行税法有无规定,只要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今后纳税人均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这也是
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的一个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