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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院批捕后核定追诉期限是多久

检院批捕后核定追诉期限是一个月。
法律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经检察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同意核准追诉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审议,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之内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
如果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撤销案件。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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