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能够解除: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够随时
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