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获得
软件著作权后享有哪些权利?
1、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
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2、有下列
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不管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或者是公民个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都可以带着相关材料,提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请求。当然,我国
著作权是可以自软件等作品完成时就自动取得的,故此即使分公司等不提出登记请求,也有可能获得著作权。
所谓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这种权利是依据有关
著作权法律的规定所获得的。那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