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一方丧失抚养孩子的能力,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调整抚养权,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抚养费问题,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1.优先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双方可就抚养权变更事宜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履行,将抚养责任转移至更具备抚养能力的一方。
2.协商无果时向法院提起变更诉讼。无抚养能力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对方拥有更优的抚养条件,法院通常会支持变更请求。
3.依法处理抚养费支付问题。无抚养能力并不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经济确实困难的,可与对方协商减少或暂时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经济状况和孩子的需求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