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前妻需协助。探望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商,协商无果可诉至法院,法院会结合子女年龄、学习生活状况及男方实际情况判决。
2.行使探望权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根本原则。若男方探望对子女成长不利,前妻可申请法院中止探望,待不利事由消除后恢复。
3.男方联系子女时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其意见是重要参考。
4.双方处理探望事宜应始终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防止因探望纠纷影响子女成长。
建议:双方先冷静友好沟通,确定合理的探望时间和方式。沟通过程中充分考虑子女感受和需求。若出现争议,可寻求专业调解机构介入。若一方违反相关规定,另一方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子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