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仔细阅读对方的起诉状,明确对方的离婚诉求、财产分割主张、子女抚养要求及对应的理由,掌握诉讼的时间和地点等关键信息。
(二)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涉及财产分割时,收集能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材料,如共同房产的产权证明、共同存款的流水记录;涉及子女抚养权时,准备能证明自己抚养能力和条件更适合子女成长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材料;若对方存在过错,也要收集对应的证据。
(三)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律师可提供专业法律分析和诉讼指导,帮助梳理证据、制定应诉策略。若决定聘请,需尽快与律师沟通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按时参加庭审,遵守法庭秩序。庭审中客观陈述事实,清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不同意离婚的,重点阐述夫妻感情未破裂的理由;同意离婚的,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提出合理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