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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师丧葬费新规定

1.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
2.教师丧葬费一般按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公司4个月的标准执行,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一般为3000到4000左右。
3.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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