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逾期不还的,无论
逾期多久合同都不会终止,贷款逾期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履行的,
债权人可以
解除合同,要求
贷款人承担
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合同
权利义务终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债权债务终止:
(一)
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
债务人依法将
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贷款合同不管贷款人逾期多久,合同都不会终止,但如果在经过债权人多次
催款未还的,债权人可以进行解除贷款合同,并且要求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贷款人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的话,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进行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