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虽然规定了丢失的东西被拾得,应该归还,没有规定归还之后索要报酬的内容,但是生活中如果失主获得自己丢失的东西一般都会给予拾得的人一定的报酬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
刑法设立了“侵占罪”。
2、侵占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
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3、法律依据: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