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借款型诈骗罪,需依据诈骗罪构成要件来收集证据,关键是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具体证据类型如下:
一、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证据。比如,能证明行为人虚构借款用途的书面材料、显示其隐瞒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以及冒用他人名义借贷或者虚构担保人的相关材料等。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包括款项用于挥霍、赌博等非法活动的消费记录;转移、隐匿资产的银行流水;能证明借款时行为人已无偿还能力的财务状况材料;借款后逃匿或更换联系方式的相关证据;多次借款不还且无还款计划的事实材料。
三、财物交付及数额的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现金交付时的证人证言等,要能证明款项已到行为人手中,且数额达到立案标准。
四、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被害人要讲述行为人借款时的虚假承诺,以及自己因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的过程。证人则要证明行为人借款时的真实情况或诈骗行为。
五、行为人供述与辩解及其他间接证据。例如行为人承认诈骗的供述,或者相关消费流水、资产状况证明等,这些证据要形成完整链条,来印证诈骗事实。
法律分析:
(1)认定借款型诈骗罪,需紧扣诈骗罪构成要件收集证据。证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证据,像虚构借款用途的书证等,能体现行为人在借款时就存在欺骗行为。
(2)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很关键,款项用于非法活动、转移隐匿资产等情况,都表明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
(3)证明财物交付及数额的证据是确定案件能否立案的基础,借条、转账记录等要能明确款项已到行为人手中且数额达标。
(4)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可从不同角度还原借款时的真实情况,帮助判断是否存在诈骗。
(5)行为人供述与辩解及其他间接证据需形成完整证据链,只有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有力证明诈骗事实。
提醒: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在收集证据时,要全面细致。对于证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证据,要留意收集各种书面材料,包括合同、信件等,以证明借款用途、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虚假情况。
(二)针对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密切关注款项的流向,获取消费记录、银行流水等,同时留意行为人的行踪和联系方式变化。
(三)证明财物交付及数额的证据,借条要确保内容清晰完整,转账记录要留存原始凭证,现金交付要有可靠的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要详细准确,清晰说明受骗过程,证人证言要如实反映所了解的情况。
(五)对于行为人供述与辩解,要客观分析,结合其他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论:
认定借款型诈骗罪需围绕构成要件收集多类型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借款型诈骗罪认定中,证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像虚构借款用途书证等,这体现了诈骗行为的客观表现;证明非法占有目的,如款项用于非法活动消费记录等,反映了行为人主观意图;证明财物交付及数额,明确了犯罪涉及的财物情况;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能还原借款时真实场景;行为人供述与辩解及其他间接证据可进一步印证诈骗事实。只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准确认定借款型诈骗罪。如果您在借款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是否构成借款型诈骗罪,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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