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办案流程专题 > 哪些情况通常被认为是“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

哪些情况通常被认为是“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

1、被执行人主张无履行能力,但没有举证又没有说明理由,而执行法院查明其真实情况的;
2、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无确切证据,被执行人又不提供证据和情况的;
3、被执行人非法转移、隐匿已被执行人员、申请执行人和其他人发觉的财产,拒不说明财产去向的;
4、被执行财产被毁灭、损坏,其价值不足清偿债务,又不说明原因的;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被毁灭、损坏的又不说明原因的;
5、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而不说明债务人及数额的。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