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运人、收货人不支付运费、货物的保管花费或其它花费的,承运人对于货物享有
留置权,但
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并非当事人之间另有商定,在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或货物的保管花费情形下,承运人对于货物享有留置权。
2、如果承运人、收货人及托运人对于不支付货物保管花费或运费及其它花费,的处置方法另有商定的,承运人不得再欠付相关花费的情形下,扣留货物,否则就涉嫌侵占他人财物,将依法承受相应的职责。此种情形下,承运人为了主张托运人或收货人所欠付的相关花费,只能依法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
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