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不存在“个人非法借贷罪”这一罪名,实践中与个人非法借贷相关的行为,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形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或高利转贷罪。
1.非法经营罪的适用情形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其中“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指的是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2.高利转贷罪的适用情形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该行为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二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2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后又实施高利转贷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