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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不存在“个人非法借贷罪”这一罪名,实践中与个人非法借贷相关的行为,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形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或高利转贷罪。
1.非法经营罪的适用情形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其中“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指的是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2.高利转贷罪的适用情形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该行为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二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2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后又实施高利转贷行为的。
2025-12-30 07: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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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我国没有个人非法借贷罪这一罪名,与个人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主要涉及非法经营罪和高利转贷罪两种情形。
(2)若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3)若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给他人的,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违法所得数额达10万元以上,或2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实施高利转贷行为的。
提醒:
不要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多次发放贷款,也不要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牟利,避免触犯刑事法律;不同案情对应的法律后果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5-12-30 06:1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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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情形。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二)高利转贷罪的相关情形。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该数额,但2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再次高利转贷的,会被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5-12-30 05: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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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针对个人非法借贷的独立罪名,实践中相关行为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特定非法放贷情形)或高利转贷罪。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出经营范围,以盈利为目的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会被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经常性出借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含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放贷10次以上。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涉嫌高利转贷罪;该罪立案标准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2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
2025-12-30 04:1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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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我国不存在“个人非法借贷罪”,非法放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法律解析:首先,针对非法放贷行为,若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会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其中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其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此数额但2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实施高利转贷的。若对相关行为的合法性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2025-12-30 03:54: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