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
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作为被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应对
行政诉讼。
一是复议机关要撰写好
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
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
诉讼文书;
二是复议机关要整理好
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
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复议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
三是复议机关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