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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应该如何应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作为被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应对行政诉讼
一是复议机关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
二是复议机关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复议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
三是复议机关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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