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
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
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另外,
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
不作为犯罪处理;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
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
缓刑;对于其中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根据之前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原则上只对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无法定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但是,对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无法定从重情节,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抢救危急病人等)极少数案件,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