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查封的财产承载了法律效力,撕毁法院封条是妨害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做法(轻者违法,能够处以拘捕或罚金;重者涉嫌犯罪,会处罚刑事处罚)。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做法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金、拘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虚构、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胁迫、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判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的。
3、人民法院对有前款限定的做法之一的单位,能够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职责人员予以罚金、拘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4、《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违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有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