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放弃工程结算其他费用需形成书面声明,签字或盖章后送达相关方,必要时可公证,完成这些手续可确保行为合法有效、避免纠纷。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一定形式和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在放弃工程结算其他费用时,形成书面声明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详细记录放弃的费用项目、金额、范围、原因和时间,有放弃方准确身份信息可确认行为主体。签字或盖章是对声明内容的确认,自然人签字按手印、法人或组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使声明具有正式性和合法性。送达相关方并保留凭证,能证明对方知晓该放弃行为。必要时进行公证,可进一步增强声明的证明力。这些手续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避免后续因费用放弃问题产生纠纷。若在办理放弃工程结算其他费用手续过程中遇到疑问或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