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类专题 > 行政赔偿专题 > 国家对行政赔偿的范围

国家对行政赔偿的范围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5、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8、公民身体伤害、死亡或者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02-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