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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姓名权纠纷如何请律师(姓名权纠纷)

婚姻姓名权纠纷如何请律师(姓名权纠纷)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2-27 19:32:24 已帮助15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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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姓名权纠纷如何请律师(姓名权纠纷)
首先,A董事未受到财产损失。董事会决议让A变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仅仅是让A承担更多的管理权力与义务,并未赋加更多的财产负担义务,而A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并不因董事会决议的不当而增加。因此,盗用A姓名不会对其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其次,A董事受到了精神损失。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属于精神权利的范畴,在受到侵权时,损失的主要是精神利益。姓名权作为人身属性极强的人格权,一旦被他人盗用,即应认为受到精神损失,因为这种盗用行为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身份自我主掌的尊严。精神受损后难以修复,出于正义的考量,常以赔偿金钱加以抚慰,因此B应赔偿A的精神损失。在酌定损失数额时,要根据被告盗用姓名的方式、目的及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上就是关于姓名权纠纷 的 一些内容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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