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主动坦白能体现其悔罪态度,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理。
(二)收集并提供证明挪用公款非用于非法活动的证据,如果确实用于营利活动或其他用途且无严重危害,有助于争取更低量刑。
(三)可以寻求律师帮助,专业律师能根据具体案情,从各个角度为其进行辩护,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本案中员工已退还全部款项,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