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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欠信用卡八千一年未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嘛

您好,关于信用卡犯罪刑法中有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透支数额在5万以上不满50万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根据你的情况,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是可能会被银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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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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