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身名誉权被满十四周岁的人造谣侵害,可与对方监护人沟通,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若要追究行政责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对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会有相应从轻处理规定;其他情况会处拘留、罚款。
(三)若造成严重后果,可要求相关部门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