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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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