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有明确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至十四周岁,特定严重犯罪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负刑责;已满十四至十六周岁,犯特定八类罪负刑责;已满十六周岁犯罪应负刑责。
(二)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司法实践中结合犯罪动机、手段、危害后果等量刑。
(三)对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