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证据通常应庭前提交,仅符合法定情形的新证据才可当庭提交。这是为了保障庭审的有序性和效率,避免因证据突然出现打乱庭审节奏。而且当庭提交的证据需经法庭严格审查,确定是否为新发现证据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庭前提交。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当事人、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若有当庭提交证据的需求,应提前评估证据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准备好证据属于新发现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庭前提交的相关说明材料。
-法庭在审查当庭提交的证据时,要严格依照法定标准,公正判断证据是否可接受。
-若法庭准许当庭提交证据,对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必要的质证准备时间,法庭合理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各方应尽量避免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非新证据的情况,以维护庭审秩序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