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加快诉讼进程,可在符合条件时尽量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能在三个月内审结案件。
(二)若案件情况复杂需适用普通程序,要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可与法院沟通了解延长情况。
(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要上诉的,要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同时做好二审准备。
(四)若案件涉及鉴定、公告等期间,要了解这些时间不计入审限,避免因时间长而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